桂中医药规划发〔20205

 

 

治区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

遴选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全区中医药大会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综合养生健康。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技术融养老机构,加强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

(二)市级联合推荐。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民政等相关部门复审,形成统一意见后报自治区中医药局。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截至申报之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两年及以上;设有老年病科、中医治未病科、康复科等科室,其病床使用率70%以上,患者满意度90%以上。

(2)内设养老机构编制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养老床位入住率60%以上,入住老人满意率90%以上。

(3)内设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应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4)有专门临床科室和医疗团队负责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相关工作,能够开展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体质辨识、养生保健等服务项目,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专门医疗团队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5名护士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

(5)将内设养老机构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为内设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养生保健等服务,方便入住老年人就医。

(6)内设养老机构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并有效实施

(7)至少与1家以上养老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指导1家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2.主体为养老机构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申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并设立有≥50㎡的中医药诊疗场所,编制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入住率60%以上,入住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2)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人员配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符合相应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要求;安全、应急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3)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与养老机构规模相适应的医疗、急救、应急处置能力。

(4)内设医疗机构配备医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2名助理执业医师),3名医师中至少有1名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6名,其中至少3名护士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

(5)至少与1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协作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养生保健等服务,方便入住老年人就医。

(6)内设医疗机构应配备诊断床及中医诊疗康复等基本设施设备;开展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体质辨识、养生保健等服务项目;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7)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并有效实施。

(四)申报名额。

2020年拟遴选15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二、评审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形成审核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推荐上报。

(二)答辩考察。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形成初评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意见专家组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部门审定。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建设要求

(一)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经过示范周期建设后,能够达到300—500张床位数

(二)各示范基地有关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保障措施

(一)优先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基地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配套相关措施。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技术融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对获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在项目安排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于2020年1225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一式10份)。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蒋志敏、黄晓露,0771-2448426、2448682;

自治区民政厅:李龙江,0771-2816690、15688013311。

  zyjghcyc@163.com

  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编:530021

 

附件:1.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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