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

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

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部、妇联,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妇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优秀女性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奋斗精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巾帼力量,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重庆市三八红旗手90名、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4.从历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中择优产生。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重庆籍女性以及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加评选。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集体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本年度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社会化推荐通过在重庆妇女网、市妇联官方微信“重庆女性”设立网络推荐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

    各区县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妇联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对象按行业系统报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后,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各区县、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反馈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市评选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大力选树在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国家重大项目或科技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性,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应急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推荐对象应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法院、非公工委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大力选树在当前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改革开放最前沿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主战场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最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事业的女性,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新功系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等。

    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表彰比例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0%以内。推荐名额超过1名的,推荐的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推荐名额为1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须同时推荐1名非处级干部参选。区县及以上妇联组织不参加三八红旗集体评选;企业负责人控制在表彰总数的15%以内,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推荐对象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须占20%以上。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部门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11)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妇联

    联 系 人:冉蕾

    联系电话:67125371

    地    址: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市妇联403室

    邮    编:400021

    电子信箱:cqflxcb@163.com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郭彦君

    联系电话:88979849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7.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人)征求意见表

    8.村(社区)和社会组织(个人)征求意见表

    9.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10.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11.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