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在渝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已获得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相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隶属关系,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人力社保局。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知识产权等)。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注明。

    (三)请各区县、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020年4月13-17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以邮寄的方式)和电子版本一并报送。逾期视同放弃申报,将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人: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报送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514室)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