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市信字〔2021〕1号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2.申报主体商标经工商注册,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3.申报产品为可供食用的各种种植、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4.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动植物疫情疫病;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
2.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业;
3.取得工商注册商标并拥有商标所有权,在相应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环节使用三年及以上;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均为合格,且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对县(市、区)、市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初选名单,然后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按照专家评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名单确定后将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发布第六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名单并予以颁发证书或授牌。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渔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公平择优推荐。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具有地方特色、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反响好的产品,每市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数量1个,每市企业产品品牌推荐数量不多于8个。
网络申报技术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18366131267
附件:1.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
2.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评价标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