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山东省司法厅拟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择优遴选,建设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政府立法工作相关的突出优势,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或者其他专业团队;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实践基础和实践能力;
(五)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基地任务
基地受山东省司法厅委托,主要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立法草案,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
(二)组织或者参与立法听证、论证、评估;
(三)组织或者参与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开展政府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
(五)对全省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山东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申报程序
凡有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山东省内和省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均可申报。
山东省司法厅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论证评估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申报单位条件等因素确定正式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宜
基地由山东省司法厅与确定的单位合作建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作建设协议书,并建立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山东省司法厅为基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支付费用;基地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山东省司法厅每年对基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请申报单位填写纸质表格(见附件),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寄送至山东省司法厅,同时发送申报表格及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电 话:0531—82923417
工作邮箱:wangxiuhong@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申报表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