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急需紧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新职业开发工作,完善职业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向全省公开征集有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新职业项目开发单位和编审专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一)长期征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新职业开发项目。
(二)2021年征集项目主要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文旅、住建、先进制造和新经济新业态等产业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申报的职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三、四、五、六大类职业;
2.2017年9月之后国家未组织编制或修订过的职业技能标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24号)、《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补充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51号)拟开发的职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3.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基本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
(二)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申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三、四、五、六大类职业信息相关,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中的技能类新职业信息相关;
2.不包括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2005年至2020年全国范围备案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3.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的函》(劳社鉴函〔2005〕77号)要求;
4.应经过充分调研、可行性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必要步骤,且基本体现我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技能要求。
(三)申请新职业开发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社会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征集新职业信息,主要包括: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中未收录,或者大典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新的职业信息;
2.新职业应经过职业调查、可行性分析、专家论证等必要步骤。
(四)申请开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协调组织编审项目的能力;
3.具有与开发项目相应的专家队伍;
4.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
5.在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五)申请编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请的项目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或影响力,具有本项目或相关项目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开发项目对应的编审要求,或参与过项目开发编审工作;
3.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三、申请方式
(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技能标准(规范)》文稿(1份);2.职业调查报告;3.专家编审意见(有专家签字的复印件);4.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表;5.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6.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
申请专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成的《职业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文稿(1份);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可行性报告;3.专家编审意见(有专家签字的复印件);4.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表;5.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新职业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职业信息建议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新职业信息建议书》文稿(1份);2.新职业调查报告;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选用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开发工作,收集本地区开发信息,并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由市(州)职鉴中心统一上报省职鉴中心;在省厅备案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技工院校(技师学院)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可直接上报省职鉴中心。省职鉴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是否列入专家编审环节。
联系人:伍晓伟、叶林坤
联系电话:028-86124921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邮 编:610015
电子邮箱:465063779@qq.com;617463225@qq.com
附件: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表
2.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
3.职业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申报表
5.新职业信息建议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表.docx
附件:2.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3.职业技能标准编审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申报表.docx
附件:5.新职业信息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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