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

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医保局各处室、中心:

    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医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医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鼓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积极进取,努力营造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区县医保局机关、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全市医保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含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干部人事关系还未正式调入医保部门,但已明确为转隶对象的干部)。

    被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或市级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单位成立以来,在相关考核中无“一票否决”的情况,职工未受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没有违法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领导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保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安排部署,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分工明确、机制健全,统筹协调、措施有力。

    2.改革有为。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或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3.勇于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反应迅速,应对有效,作出突出贡献。

    4. 业绩显著。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圈两群”协调发展,在推进参保筹资、落实待遇保障、强化医药服务管理、开展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打击欺诈骗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显著增强。

    5.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且未被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没有违法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突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处于本单位前列;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积极研究医保工作中新情况、解决医保工作新问题。

    2.工作实效显著。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表现突出;在推动改革、为民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3.群众认可度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工作成效群众认可、社会肯定、事迹突出。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医保局审核后,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区县(自治县)医保局统一上报。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数量分别不得超过1个。

    (二)按时报送材料。规范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3),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4,纸质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纸质件各一式3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附公示材料纸质件1份。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把评选表彰的激励作用最大程度发挥出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推荐对象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市管干部、区县(自治县)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本次评选。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负责人。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负责人,至多推荐1名,且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联系单位:市医保局

    联 系 人:刘馨

    联系电话:88979993

    地    址:渝北区青松路31号市医保局人事处

    邮    编:401121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郭彦君

    联系电话:88979849

    地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

 

    附件:1.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5.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苏  静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石存玉  市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唐继邦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处长

            周尚文  市医保局人事处处长

            李晓琼  市医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办公室

    主  任:周尚文  市医保局人事处处长(兼)

           唐继邦  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处长

    成  员:刘  馨  市医保局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