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有关省属职业院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通知》(农办科〔2020 〕15号)要求,为推动形成乡村人才振兴合力,调动全国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进一步发挥优势,创新人才培养形式,加快培养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人才队伍,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将联合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推介工作,现将我省有关推介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19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动员涉农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利用5年时间培养100万名具有较高学历的乡村振兴带头人,打造100所左右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面提升农业农村人才培养质量。推介人才培养优质校,按照“广泛推荐、优中选优、引领示范”的原则遴选优质教育资源,畅通农民学历教育发展通道,有利于推进涉农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用优质院校培养优质人才,在涉农院校中树立产业办学导向,示范带动涉农院校创新体制机制,突破传统学校围墙内办学的局限,真正实现产业链上培养人,生产实践中培养人,形成贴近农业农村的人才培养新局面。 

  二、推介范围 

  推介院校包括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 

  三、主要指标 

  (一)育人理念先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乡村振兴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围绕地方主导特色产业开展人才培养,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贯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耕读教育,培养生产经营能力优、科学文化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的现代农民。 

  (二)专业特色鲜明。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依照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设置相关专业,涉农职业院校可自主开设专业方向,体现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新产业新业态融合趋势、新成果新技术应用趋势,培养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培养模式创新。遵循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特点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量身定制培养方案,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突出农民的实际特点,与生产结合、与市场结合,满足农民求学并兼顾生产的现实要求。培养内容实际、实效、实用,培养形式注重集中与分散教学、农忙与农闲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师资队伍健全。具备与培养规模适应的农科“双师型”教师队伍,具有熟悉农业农村产业,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充足,师生比科学合理,有来自企业或生产实践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拔尖师资在一线教学。 

  (五)培训资源丰富。具有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新型经营主体、产业示范园等,建设集实践教学、技术展示、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能够在教育培训中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四、工作程序 

  (一)院校自荐11月27日前,由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教育局组织本市内涉农院校填写推荐材料,包括院校基本情况、工作背景、前期基础、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要明确今后5年院校涉农人才培养计划,确定产业方向、培养模式、数量规模及社会效益等(申报书模板附后,一式两份)。 

  (二)市级推荐。12月4日前,根据院校申报情况,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教育局确定本市推介的优质校,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省属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或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三)省级遴选。12月15日前,根据各市推荐和省属院校申报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将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认定一批我省优质校,向社会公开名单,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和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联系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吕  莉   电话:0351-8235101 

          山西省教育厅职成处     张少龙   电话:0351-3046505 

    

  附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荐材料(模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