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助力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按照《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豫林产〔201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林业局将开展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各地在申报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二)申报条件

凡是以森林资源为加工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带动能力、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规模处于行业前列,且未发生重大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或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均可纳入申报推荐范围(详见《办法》规定第二章第二条)。在本次认定与复审工作中,将重点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聚焦大别山革命老区产业振兴。对黄河流域、大别山革命老区,特别是53个国家、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林业企业,其发展潜力大,助贫成效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必须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及情况说明)。

(三)报送材料

1.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正式文件。

2.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1)。

3.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龙头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4.证明材料包括:一是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金融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三是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四是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情况证明材料;五是从事食用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交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六是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专利、成果证明书复印件,食品、药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森林生态标志、有机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及企业申报文本、企业简介、其他说明材料、按照顺序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附件1请用A3打印)。

二、复审工作

(一)复审对象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林产〔2018〕251号)公布的419家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被兼并或重组后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二)复审内容

1.了解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的工作建议。

2.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一是弄虚作假骗取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二是存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使用国家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因经营不良资不抵责而破产或兼并;四是社会上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不良影响的;五是不按规定要求提供运行监测材料或拒绝参加复审;六是发生重大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或环保责任事故;七是其他应当取消称号的情形。

(三)报送材料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复审评价报告,在报告中,要提出拟取消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并说明理由。

2.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复审汇总表(附件4)。

3.《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5)。

4.《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近2年来企业投入、销售、利润等经济指标数据,带动农户数量和增收额,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享受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技术产品创新模式、提升产品质量情况等,篇幅3000字左右。

5.如有已经更名的龙头企业,需要对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要按新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完成新申报推荐与复审评价工作。

(二)各地要对上报资料逐项审核把关,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拟推荐的企业在当地林业系统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新申报与复审企业要如实填报材料,对材料原件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企业名称(特别是《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复审汇总表》的名称)要与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数字、指标、文字内容互相衔接;在要求盖章的地方务必盖章。

(四)未按时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新申报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供的照片资料要有明确的文字标注,说明该照片显示的内容。照片要精选,涵盖内容要全面(如:企业全景或一角、主要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主要产品、企业标志和有纪念意义的重大事件照片等。其中,一产要有林地全景、近景、果品特写;二产要有企业全景、加工车间场景图片等特写;三产要有景点全景、近景、景区主要标志等。企业生产涉及到二产或三产经营的要在简介和照片中分别体现出来),产品品种多的可采取集中分类体现在一张照片中,照片数量为10—20张(含电子版)。

(六)请将新申报和复审材料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河南省林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0号河南省林业局601室。

联系人:胡旭东

电  话:0371-65959386    邮  箱:hnsfl@163.com

 

附件:1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doc

      2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doc

      3企业简介(式样) (1).doc

           4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复审汇总表.xlsx

      5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xlsx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