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山西省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我单位开展了《山西省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适用技术及示范》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探究适用技术的可行性,受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我单位拟启动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测试项目供应商征集工作,对柴油车污染治理相关产品的处理效果进行技术检测,并编制完成《山西省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技术成果目录》。符合下面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2.实车检测流程及注意事项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联系人:贾春峰13403439577)
附件1
一、 报名企业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申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介绍申报单位的性质,主营范围,在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领域开展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 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行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打印页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提供本次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收入目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5. 承诺本单位本次申报技术成果所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及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并承担因材料虚假引起的全部责任。
二、 报名起止时间
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9日
三、 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方式
网上提交,邮箱:243619466@qq.com
附件2
一、实车检测流程
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采用加载减速法,加载减速法测定的指标有烟度、氮氧化物(NOX)、最大轮边功率。最终通过实测检验加装处理装置前后的治理效果,如下表1所示。
表1 事前和事后的排放数据表
样车类型(国五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
实验装置样品名称 |
排放结果 |
|||||
检验状态 |
CO |
NOX |
HC+NOX |
PM |
油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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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m) |
(g/km) |
(g/km) |
(g/km) |
(L/100km) |
|||
安装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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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后 |
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提供试验样车、治理技术产品或相关排放装置以及其他试验硬件条件;
2.技术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末端装置”、“油+氢气”等方式;
3.检测站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洛街27号(山西交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