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满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工程评标工作需要,充实优化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资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和条件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水利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水利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且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水利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1年4月30日-6月6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二)申报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被推荐人),需据实准备以下材料:《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PDF格式扫描件各一份)。

(三)申报步骤

1.材料送审

申请人于2021年4月30日—5月14日,将材料送达相应部门进行审验。

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省管企业、驻鲁大中专院校、驻鲁央企单位的申请人由本单位进行审验;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个人自主申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由各市水利(水务)局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填写《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申请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19日前书面报省水利厅,进行行业审验。

省水利厅2020年11月补充征集时已提交材料的申请人,不必再次提交。

2.信息填报

经行业审验合格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5月15日—6月6日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http://ggzyjy.shandong.gov.cn/szjk/,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系统),如实填报和上传以下信息材料:

(1)个人简历、身份证、申请表及近期证件照;

(2)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有效证书,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3)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信息审核

省水利厅根据《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申请信息汇总表》,审核省专家库系统内申请人填报的行业信息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省专家库系统查看审核情况。有需要修正的,应根据要求,尽快修正上报(不符合条件的无需上报)。

申请人信息修正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逾期未按要求修正上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培训及考试

培训及考试采用线上方式,时间为5月26日-6月15日。

通过信息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省专家库系统,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在线进行学习和考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合格后成为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专家征集有关工作。

(二)请符合征集条件人员、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关注省专家库系统信息和省专家库网站通知公告。

(三)通过单位推荐方式报名的,单位推荐表请在材料送审时一并上报。被推荐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审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0531-51783209、86196281;省水利厅0531-86974384;技术咨询电话0531-83193395、83193396。

 

       附件1_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xls

       附件2_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_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4_省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xls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