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激发全民向善的热情,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热心参与和支持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公益活动范围,特别是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新冠疫情防控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表彰活动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评一个具体奖项的评选。近5年内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不再 参加本届“河南慈善奖”评选,已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参评“河南慈善奖”。

(二)表彰名额

“河南慈善奖”表彰名额为单位40个,个人60名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按照《“河南慈善奖”奖励办法》(豫人社〔201745号)规定,“河南慈善奖”具体奖项及名额设置包括:爱心捐赠企业15个、优秀慈善项目15个、优秀慈善组织10个、爱心慈善楷模10个、爱心捐赠个人20名、优秀志愿服务者15名、优秀慈善工作者15名。

(一)“爱心捐赠企业”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赠财产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慈善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外企业。该奖项主要依据2016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二)“优秀慈善项目”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在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及社会创新等方面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主要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项目的实施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优秀慈善组织”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在慈善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主要考虑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慈善财产运作管理规范、慈善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具有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等。

(四)“爱心慈善楷模”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在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幼、助学助医、抗灾救灾、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团队和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慈善事迹持续性、感召力、社会影响、群众公信力、受表彰情况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五)“爱心捐赠个人”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支持和参与我省慈善事业,自愿捐赠财产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慈善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外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2016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个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效果、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六)“优秀志愿服务者” 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长期以来自愿提供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以志愿服务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

(七)“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条件

旨在表彰长期从事慈善工作、慈善资源募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成立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评选办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负责评选推荐等具体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负责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和候选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

按照《“河南慈善奖”奖励办法》(豫人社〔201745号)规定,组建南慈善奖评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组成,负责南慈善奖具体评审工作

四、推荐要求

“河南慈善奖”参评对象通过申报和推荐方式产生。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河南省开展的慈善活动,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参评“河南慈善奖”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参评对象同一个参评奖项不得多处申报和推荐。

(一)评选办接受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评选办接受以下推荐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

1.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内外单位和个人在其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申报爱心捐赠企业、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优秀慈善组织、爱心慈善楷模、爱心捐赠个人、优秀志愿服务者、优秀慈善工作者参评对象的推荐,每个省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济源示范区不超过4个。

  2.省直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其主管社会组织(在省民政厅登记),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优秀慈善组织、慈善楷模、优秀志愿服务者、优秀慈善工作者,以及向其主管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等参评对象的推荐。其中,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参评奖项,由社会组织对应的省民政厅业务联系处(室、局)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业务主管单位有慈善组织的,可按主管慈善组织的数量增加推荐名额。

  3.省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在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推荐的参评对象(包括省内外企业和个人依法在我省进行的慈善捐赠、实施的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省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其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在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的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4个。

  4.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驻豫部队参评慈善楷模、优秀志愿服务者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个。驻豫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统一推荐。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对其推荐对象进行征求意见

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参评对象的类别和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征求意见

1.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2.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和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和国资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和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还应当征求海关的意见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还应当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还应当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3.推荐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应当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意见;

4.推荐慈善项目、爱心团队的,需要征求慈善项目、爱心团队活动开展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5.推荐慈善信托,应当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其推荐参评对象公示

1.申报“河南慈善奖”的参评对象,都应当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名称、评选条件、简要事迹等。

2.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报送推荐材料前,应当在本地本部门(单位)领域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推荐参评对象需要报送的材料

申报参评“河南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慈善活动所在地的评选办(设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报,或者向具有推荐资格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图片、影音材料、捐赠票据等佐证材料,以及申报参评单位和个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为法人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9,可登录河南省民政厅网站mzt.henan.gov.cn下载),申报表填报内容涉及金额、人数、时间等数据均指参评对象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的相关情况。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当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参评对象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向省评选办推荐参评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推荐对象申报表(见附件3-9)及申报材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0-11)、推荐函(见附件2)、征询相关部门书面意见(见附件12-1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用于公众网络投票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mz65900110@163.com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邮寄至省评选办(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相关表格可登录河南省民政厅网站mzt.henan.gov.cn下载。为确保按时收到评选材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一律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

报送的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为无效推荐。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接受推荐时间

省评选办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226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初审,形成“河南慈善奖”推荐对象名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遴选工作,研究确定拟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向省评选办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初审后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

(二)复审,形成“河南慈善奖”候选对象名单

省评选办对推荐对象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河南慈善奖”候选对象名单。对不属于本通知评选范围、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或未按要求征求意见和公示等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为无效推荐,不列入“河南慈善奖”候选对象名单。

(三)评审,提出“河南慈善奖”表彰入围名单

省评选办将“河南慈善奖”候选对象名单提交“河南慈善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河南慈善奖”评审委员会统筹研究候选对象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省评选办根据评委评价,提出“河南慈善奖”建议提名名单,组织社会公众对提名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四)终审,确定“河南慈善奖”表彰名单

省评选办将“河南慈善奖”表彰入围名单提请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形成“河南慈善奖”拟表彰名单,分别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同时,将拟表彰名单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存在异议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予以空缺。拟表彰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审议,由省民政厅代拟省政府表彰决定,报省政府批准

六、表彰方式

省政府对荣获“河南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进行表彰,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河南慈善奖”是河南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慈善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南慈善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参选对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导向性,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优中选优。要严格评审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提交的申报参评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有贿选行为的;在本评选周期内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参评个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证书、奖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河南慈善奖”评选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严禁将评选推荐活动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承办。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

电子邮箱:hnmz65900110@163.com

联系人:丁兴魁 郝晓龙

联系电话:0371-65908071  6590903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8

 

附件:1.“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

员名单

      2.关于推荐“河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3.“河南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申报表

4.“河南慈善奖”优秀慈善项目申报表

5.“河南慈善奖”优秀慈善组织申报表

6.“河南慈善奖”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

7.“河南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

8.“河南慈善奖”优秀志愿服务者申报表

9.“河南慈善奖”优秀慈善工作者申报表

10. “河南慈善奖”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11. “河南慈善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2.“河南慈善奖”参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

    征求意见表

13.“河南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

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2112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