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
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根据《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市级留创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园区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推荐,市级评审小组研究,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
(三)留创园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并有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配套服务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四)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
(五)有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团队。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六)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研发等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
(二)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出示运营单位资质证书,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能说明可支配场所情况的资料;
(四)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
(五)出示能展示平台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区县(自治县)政府。
(二)区县(自治县)政府对留创园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合格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园区发展状况报告和共建意向函。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考察评估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与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展共建工作,并颁发留学人员创业园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客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扎实做好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全面准确摸清情况,认真负责提出推荐意见。
(三)被认定为市级留创园的,按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四)请于2020年5月11-17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以邮寄的方式)和电子版本一并报送。
联系人: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报送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514室)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
2.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