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高技〔2021〕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创新,按照“补链、强链、扩链”思路,各地市统筹谋划,结合实际,确定申报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1.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支持中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包括集群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支持重点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

  2021年省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3.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1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豁免节能审查,此类项目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能耗说明材料。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省财政厅(1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各地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电话:6391315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68936105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