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

为做好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扩大活动的市场化规模,助力平台型经济发展,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服务,进一步优化线上消费体验、丰富消费内容,现面向全省征集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旅游类、演出票务类、非遗类、文化综合类等文化和旅游相关类别的电商平台。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参与申报的电商平台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对平台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存在侵权纠纷,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三)具备健全的电商平台模块功能、完善的平台运营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

(四)具备完善的消费券领取发放及大数据统计功能,能够按照消费季组委会要求完成惠民消费券的领取发放工作,对接消费季大数据采集接口,确保消费券使用及相关大数据按规范要求安全、实时、真实、全量回传到统计平台。能够为消费季组委会提供定制化模块开发及全方位监管功能权限。

(五)平台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接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和结算,依法依规完成与平台参与企业的结算工作,满足财政资金的审计要求。

(六)申报参与的电商平台须全面了解消费季活动,积极发动文旅企业参与活动,有效帮助企业组织文旅产品和服务上线销售,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在网站首页开设消费季专区,配合消费季活动开展及宣传,运用自身平台、会员群体、宣传体系推广消费季活动。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电商平台,将纳入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审核通过且对接成功的电商平台可作为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消费券领取发放平台。

四、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参与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电商平台填报电商平台申报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一式七份,加盖公章,于3月4日前邮寄至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消费季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的资质、功能性、安全性、服务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

 

联系人:曹冠宇  何秀丽 

电  话:0531-81697723

邮  箱:whhmxfj@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附件: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申报表.doc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