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我厅决定开展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按顺序分类编码装订成册。
(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按顺序分类编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方式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2018年7月12日——20日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批程序
我厅自7月21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示、公告、听证和现场核查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项
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且申请单位将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 系 人:陈旭东
联系电话:(028)86939855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