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我厅决定开展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按顺序分类编码装订成册。
    (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按顺序分类编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方式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2018年7月12日——20日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批程序
   我厅自7月21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示、公告、听证和现场核查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项
  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且申请单位将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 系 人:陈旭东
  联系电话:(028)86939855
  

2018年4月8日

 

    附件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

    附件2: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