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市级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各市级科普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465号)精神,我市将推荐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各区县、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科普基地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共不超过1个。
   二、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成立推荐初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三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承担推荐初评的日常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推荐初评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自行申报,推荐初评工作小组组织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对象后由各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共同审核同意,由市科技局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严格推荐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组织推荐,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推荐的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
   5.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推荐材料一式6份、纪检监察部门意见1份,请于2020年2月5日前报市科技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张 帅 联系电话:023-67528709
   邮 箱:1051978612@qq.com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