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内各国家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积极推动全省各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将遴选命名一批“广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广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现就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域范围内,凡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标准》(附件1)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其中基地主要是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研学营地必须是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

  二、推荐程序

 (一)基地推荐

  1.每个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可依据申报标准推荐5个基地。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申报,经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遴选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2.每个省直部门可推荐5个基地。各行业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民宗、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卫健、林业、住建、资源、团省委等)申报,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3.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选择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申报,也可按照行业归属,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2017年、2018年已入选“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单位,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省级基地,不占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省直部门推荐名额。

  (二)营地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遴选区域内基础较好的符合推荐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重点推荐现已命名的市级基地、营地。每个地级市限推荐营地2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基地和营地。

  (三)审核命名

  省教育厅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营)地进行资格审核,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对候选基(营)地进行资料评审,并对营地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一)被推荐单位(含省内“国家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需提交基地/营地自评表(附件2、5)、基地/营地申报表(附件3、6),以及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书(附件4、7),申报书包括:(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500字、营地25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不少于10张)资料;(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实践线路设计方案、3-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各省直有关部门及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须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含基地/营地自评表、基地/营地申报表、基地/营地申报书、基(营)地推荐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不含基地/营地申报书)发送至邮箱gdzxxdy@163.com 。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对当地或行业内符合条件并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和遴选,切实将教育意义大、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汪芸,电话:020-37627818、020-37627299,传真:020-3762820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511房,邮编:510080 。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标准

     2.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3.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5.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6.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7.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书

     8.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基(营)地推荐汇总表

     9.广东省国家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1-9.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