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

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评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博士后工作运行情况的全面“体检”,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是博士后招收、培养的重要平台,争取来之不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设站单位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做好汇报,结合评估指标做好准备工作;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不摘牌。

    二、开展自查。各设站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评估要求开展好评估自查,并于2月20前将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博管办。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培养现状、支持政策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自查工作要充分结合三级评估指标开展,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与市博管办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实地检查。各设站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确保问卷调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确保制度齐全、管理规范、执行到位。同时,应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近期,市博管办将组织力量对各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作为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袁杰,电话:88152120。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