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推动我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专家队伍,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成员,请有关单位或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人选。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操守端正,作风正派。

  (二)从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领域五年以上,熟悉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登记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基本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专业基础扎实,在本领域具备较高水平。

  (四)工作认真负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二、推荐范围

  (一)高等院校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资格的会计师;

  (三)律师事务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资质的律师;

  (四)社会评估机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质的工作人员;

  (五)被评为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中现任秘书长及以上职务的负责人;

  (六)设区市民政部门从事或曾经从事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能够承担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评估检查、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

  (二)研究社会组织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建议,从专业角度献言献策;

  (三)完成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征集方式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专家队伍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推荐范围的专家,填写《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寄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自治区民政厅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专家库人选,并在广西社会组织网站进行公示,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专家推荐(自荐)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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