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5号

 

各市州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企业的申报组织、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以及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

 

 

二、评价流程与时间安排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2至10月开展,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认真做好评价工作年度总结,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企业典型案例。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充分依托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流程,参与评价。

 

 

2.加强工作时效。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信息审查效率,各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省科技厅每月进行一批审核推荐,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提交至省级评价机构,省科技厅将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履行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应与企业各类信息、开支账目相符。各评价工作机构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抽查中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入库企业,要及时提交撤销登记编号请示,省科技厅审核后将统一发布公告撤销其入库登记编号。

 

 

4.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加强培育支持力度。把握培育、管理、服务三个环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及时摸底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研发投入比例、知识产权保有量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具备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建立本地培育库,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四、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731-88988819

 

 

省火炬创业中心  0731-8898802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