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自然资字〔2020〕113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现就开展2020年度第三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依据

1.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2.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

3.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4.《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

5.《山东省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6.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估

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28号)

(二)遴选条件

1.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有效(最新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不早于2020年12月31日)

2.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已整改到位(相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无企业环境信用评级计分,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参加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4.矿区范围不在2016年生态红线范围和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5.矿山运营正常。

6.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三年。

7.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过程和评估专家符合《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要求。

8.已经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实地核查,并出具实地查核结论。

二、遴选程序

(一)矿山自评。符合遴选范围的申报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矿山开展实地评估(8月10日省级专家库公布后组织开展评估的,评估专家组组长应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职专家担任,省级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专家组人数的1/3),大中型矿山及日后拟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评估专家不得少于5人。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估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规定,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千分制)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单位(专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评估指标》标准要求进行评估打分,所有得分和扣分的项目均应有支撑材料(作为附件提交)和评分说明。《绿色矿山评估指标》评估总分须达到800分,达不到一级指标总分值75%的一级指标项不得超过三项。

(三)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先决条件、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征求本级环境、安全等部门意见,查看推荐申报矿山是否受到环境、安全监管部门查处,是否有环境信用等计分,三年内是否有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由安全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受处罚或计分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会同同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所有推荐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基准人日数不得少于5人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省级复核。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复核并实地抽查部分矿山后,提出拟入库绿色矿山名单。

(五)公示公告。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遴选推荐结果。

三、遴选推荐材料

(一)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二)绿色矿山入库信息表(见附件1)

(三)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含承诺书)

(四)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附:1.矿山最新采矿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复印件;2.绿色矿山建设图片册;3.评估得分、扣分支撑材料;4.受到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等部门处罚、但已整改完成的,应附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整改核查单》等完成整改证据材料;5.承诺书)

(五)市局遴选推荐文件(附:1.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部门实地核查意见;2.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推荐遴选矿山是否存在收到环境处罚有环境信用计分、是否有重大环境事故的核查意见;3.安全监管部门关于推荐遴选矿山安全许可证是否过期或有效、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核查意见)

(六)绿色矿山建设录像资料(视频宣传片)

(七)各市2020年度第三批省级绿色矿山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切实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遴选过程要严格工作程序、统一评价标准,做到实事求是、规范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遴选的绿色矿山能起到行业典范和标杆作用,经得起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检验。 

五、其他事项

在前两批遴选过程中因实地核查不合格、采矿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过期、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及有环境信用计分未完成(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完成整改证明材料)、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第三方评估单位或评估专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通过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的矿山(见附件3),在完成问题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等后,可再次申请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1月27日前提交遴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式二份),统一汇交至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为做好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材料归档工作,请各市将第二批入库矿山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二份)参照本文第三部分要求补充完善后,由各市一并汇总后报送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黄  栋  0531-88557623

                 禚传源  18553137189

 

附件:1.2020年度第三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

      2.**市2020年度第三批省级绿色矿山推荐汇总表

      3.前两批未通过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矿山名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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