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5日—7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重庆市内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1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服务章程;
    4.创业服务开展情况(体现场租减免的资料,导师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创业服务的台账记录)。
    (二)审核。区县现场审核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的档案记录等。经审核准确,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
    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复核,根据需要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择优筛选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如公示无异议,则由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按类型分别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标牌。
    咨询电话: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张辉  88633935;
    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徐鹏  88152867。

    附件: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1-2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