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省司法厅的委托,对其2018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HK-2019ZC064
3、采购项目预算:182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2018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方案》部署,采购人拟政府购买服务,于8月-9月对全省14个县区(每个市州一个)司法局2018年度各类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绩效评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19年1月-2019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在湖南省财政厅中介机构库的入围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一个或以上相关资金检查的类似经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19 年8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以北开元鑫阁2栋6楼H座)购买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1号栋8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3500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星城支行
银行帐号:8001 7608 6309 010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 8 月 1 日17:00时至 2019年 8 月 7 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湖南省司法厅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 0731-84586033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5号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731-86969178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以北开元鑫阁2栋6楼H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