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19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印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请有关行业协会协助支持。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印染、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粘胶纤维等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的申报意愿,以自愿为原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对照《通知》中的填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我厅收到印染企业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及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赴申报企业实地核实评审,并向省级环保部门函询企业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对通过评审及函询无异议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印染、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粘胶纤维等
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工作指南(内部规范,2018年6月修订)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何冰,电话:020-83135819、1354436004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