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支持菏泽市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山东省支持菏泽市技术转移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鲁科字〔2019〕78号)文件规定,现将拟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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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年支持菏泽市技术转移拟资金补助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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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