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市〔201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我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省文化厅依据《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粤文市[2016]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方案》(附件1),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实际,突出导向。各地要立足于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市场空间、消费水平、比较优势、文化生态、资源禀赋等条件,科学规划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的布局、定位和发展目标,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安全,对园区内入驻企业及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举办的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监管和引导。要防止借创建文化产业园区之名,违规占地搞房地产开发等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和经营。要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依托,通过“文化+”推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和优势产业融合发展,防止功能定位雷同、文化含量低、资源浪费的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要重点扶持文化含量高、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二、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每个副省级地市申报创建的名额不超过2个,地级市不超过1个。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提高水平,确保所推荐的园区在区域和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及其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申报材料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抓好摸查,加强督导。各地要在前期按照《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园区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6]223号)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经文化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并上报有关情况基础上,按《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经省文化厅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见附件5)开展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详见附件3、4),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省文化厅。对未完成核查、清理并上报有关情况及考核意见的地市,省文化厅将暂不考虑该市2017年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创建、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方案.doc

           2.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申请表.doc

                   3.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考核表.doc

                   4.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5.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地市分布表.doc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3月24日

 

(联系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