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设我省制造业赋能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制造业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品牌建设与市场销售等“微笑曲线”关键环节转型升级,提升赋能质量和效益,遴选优质赋能资源,推动供需精准匹配,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上、有保障”的优质服务资源。为规范制造业赋能资源的征集、评审、管理及推广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赋能资源特点与服务范围开展分类梳理,按照“规范运行、择优遴选、动态管理、有序可控”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共4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各地市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范围和条件共4条,界定制造业赋能的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应用、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综合赋能等六类。明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赋能资源应符合的基本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书面承诺。赋能资源单位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不涉及权益纠纷等;专业能力则要求申报单位在赋能领域具备深厚技术积累或突出创新能力,重视研发投入并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生产技术或服务关键指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并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能够提供专业化赋能支持。

  (三)申报和评审。共3条,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客观合理” 的原则,定期组织评审工作。明确申报路径和评审方法。注册地在广东省境内的赋能资源,需先通过地市初审后报送我厅,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际企业、中央直属、省属企业及注册地不在广东省内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评审。

  (四)动态管理与推广共4条,确立赋能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对赋能效果不佳的赋能资源设定整改与退出机制,保障赋能资源整体质量。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连续三年未达成供需对接、存在失信征信问题、技术落后、无实际应用案例、用户反馈较差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赋能资源,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移出制造赋能线上平台。同时,通过编制发布赋能资源目录、组织对接活动、支持参与展会大赛等方式,加强赋能资源的推广应用。

  (五)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申报单位的违规责任,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附则共2条,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