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破解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2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的内在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提出省级落实要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设立成果转化专章,明确“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二)制定《措施》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破解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的现实需求。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以“先用后转”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当前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不足,企业转型升级所需高质量技术供给不足,畅通广东省中小微企业获取高质量科技成果渠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是迫切之需。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2024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内容框架

  《若干措施》包括十个方面内容:

  (一)创新“先用后转”改革模式。对“先用后转”模式进行创新改革,凝练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先使用后付费”、“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并对“先用后转”改革进行政策延伸,提出以简约程序开展先使用后行权的具体路径。

  (二)构建“先用后转”管理体系。明确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各地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成果单位推进“先用后转”工作的职能分工与落实举措,构建完善的“先用后转”管理体系。

  (三)强化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保障。采取“先使用后付费”和“先使用后合作”模式的成果,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后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明确收益分配激励措施,加强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作用。

  (四)强化成果单位转化实施主体责任。明确成果单位在推动成果转化工作、提高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措施,对成果单位开展量化评估,适时公布优秀成果单位名单,并加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

  (五)鼓励发挥金融服务机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参与“先用后转”工作,开发“先用后转”专项科技保险、担保产品,探索相关支持政策,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支持。

  (六)发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专业效能。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专业服务,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评价,适时公布“先用后转”优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名单。

  (七)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设“先用后转”业务办理与审批备案线上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成果和技术需求入库与发布、供需对接、“2+1”模式的签约登记备案、科技保险或担保登记、“先用后转”认定等全链条服务管理,支撑各主体开展“先用后转”工作,形成环环相扣、有迹可循的科技成果转化背书认证。

  (八)拓宽“先用后转”科技成果来源渠道。鼓励省内各地市和成果单位、企业、省外高校院所等主体积极提供优秀项目与成果进行转化,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强制实施后续转化,多渠道拓宽成果来源。

  (九)加强成果推广应用与落地转化。省直及地市各有关部门用好成果资源、发挥服务载体和机构作用,主动开展和探索多元化活动,强化配套支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引导,推动“先用后转”成果落地转化。

  (十)加强“先用后转”工作评估监督。省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数据,牵头开展工作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主要特点

  (一)创模式,在模式上作探索、给选择。创新性提出“2+1”的“先用后转”改革模式,主要包括“先使用后付费”、“先使用后合作”两种模式,并提出以简约程序开展先使用后行权的具体路径,为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了多样化、低风险的选项。

  (二)厘责任,在管理上明主体、抓落实。明确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地市、成果单位等主体推进先用后转工作的职能分工,各主体需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加强成果的推广应用,共同为成果的顺利转化落地保驾护航。

  (三)强激励,在动力上抓痛点、出实招。明确对成果完成人、成果单位、技术转移机构的激励措施。以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加强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探索“破四唯”具体举措。对成果单位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评价,评优定优,引导成果单位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向好向强发展。

  (四)立保障,在体系上优生态、防风险。鼓励发挥金融服务机构风险分担作用,开发保险、担保产品;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拓宽“先用后转”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夯实成果来源基础;加强“先用后转”工作监督评估,实现有效监管、防范风险。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