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办函〔2026〕48号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佛山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备案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登记住所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F栋3楼”相关事宜,我厅已予登记,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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