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27

为贯彻国家、上海市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决定(浦委[2006]1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实施“聚焦张江”战略,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以制度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以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创新高地建设,以环境优势增强竞争优势,在张江园区率先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探索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特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自主创新“张江模式”。
 

(2)目标任务。到2010年,把张江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能力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区、产业发展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及创新环境一流的科学城。
——创新能力目标。到2010年,园区R&D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R&D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5%;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1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年均增长25%。
——产业发展目标。以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到2010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技术能级具有国际水平;软件成为国内一流出口基地;生物医药在重大新药创制、中药国际化、医疗器械、研发外包等关键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意产业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围绕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科技进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基本形成。
——创新环境目标。园区吸引创业投资资金总额超过100亿元;产业技术联盟超过10个;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超过20个;经认定的各类孵化器超过10家。
 

二、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与管理
 

(3)在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自主创新专项,并逐步提高对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比例;专项资金支持向重点产业领域内的自主创新重点企业倾斜。
切实保障园区科技创新各项试点顺利实施。园区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项经费,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国家标准化园区试点等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4)“十一五”期间设立总额为5亿,面向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降低创业投资公司在张江的准入门槛,简化相应的注册审批流程,并探索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制度创新;大力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以张江创业投资广场为核心,进一步建设2万平方的张江创业风险投资集聚地。
 

(5)设立1亿规模创新企业融资担保资金;加快建设张江企业诚信体系并与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质押为重点内容的融资新渠道;鼓励和吸引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机构进驻张江;
 

(6)积极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试点;结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进园区科技企业进入上市“绿色通道”;鼓励园区企业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并对其改制相关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探索科技型企业融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新渠道。
 

(7)每年安排5000万设立若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信息产业、服务外包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进行重点扶持。
四、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的年度直接研发经费部分,经认定予以30%的补贴,当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9)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于经认定的重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转化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中具有战略价值和重大突破的项目,经严格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10)加大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形成一批科技“小巨人”。
 

五、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1)探索建立以司法保护为主体、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园区知识产权交易转让服务平台;成立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行业协会;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热线;设立有效程序,支持园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进入“政府(园区)采购目录”。
 

(12)以创建国家级标准示范园为契机,推进园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园区企业构成国际和国家标准的核心专利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一次性奖励。
 

(13)建立张江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专利申请和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快速通道;建立园区主导产业专利数据库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主导产业的最新专利数据库与园区共享;参照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标准,对园区企业申请国内专利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园区重点领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申请国际专利,对此类国际专利的维持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
六、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合作
 

(14)通过“部区合作”、“院地合作”,争取国家、上海市重大科研产业化项目落户张江,并以中科院浦东科技园建设为重点,探索园区产学研合作新模式。

(15)以企业为核心,组建包括集成电路设计、3G、数字电视、抗体药物、中药现代化、集成电路制造、LED、多媒体技术、软件工程、AVS等领域的十大产业和技术联盟。
 

(16)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计划;建立中医药产业官产学研联合推进机制;实质性启动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举办以产学研结合为特征的“张江论坛”并将其打造成国内园区知名品牌;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信息和设备的共享网络。
七、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7)重点推进以集成电路产业链海关保税监管新模式试点、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直接委托加工试点等为内容的体制机制创新;
 

(18)建设一批面向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医疗器械、光电子等产业领域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围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信息安全、动漫、软件等领域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孵化器与平台建设相结合。
 

(19)以浦东创新港建设为载体,打造张江创新服务集聚区;以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形式,支持已入住园区的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企业的平台和桥梁作用;推动园区重大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以正在推进的联合国全球南方技术交易市场(GSTE)工作为契机,结合已入住张江的芬中创新中心等机构,合作建立张江国际科技合作公共服务平台。

八、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20)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规划和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满足张江园区人才创业初期的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中高端人才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21)实行学术休假津贴资助制度,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享受专家学术休假津贴资助,资助额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22)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人才培训专项资金,重点加强上海张江创新学院建设,以战略联盟方式整合张江高端教育资源,支持国家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发展。
 

(23)鼓励留学生到张江园区创业。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经审核批准,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资助,专项用于购买设备、仪器和技术研发。
 

九、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24)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并加强相应的考核监督工作。